中国与越南在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有哪些优惠政策?
发布时间:2024-10-14 16:43:19
中国与越南在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:
关税减免:
《东盟 - 中国自由贸易协定》(ACFTA):协定生效后,双方对大量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。例如,中国出口到越南的氢氧化物、金属氧化物、碱类、有机化工品、染料等类产品,可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 “FORM E 证书” 在越南通关时获得免税或大幅关税减免待遇;越南出口到中国的农产品、水产品以及部分工业制品等也享受相应的关税优惠。随着协定的推进,关税减免的范围和幅度不断扩大,双方贸易成本不断降低。
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(RCEP):该协定进一步加强了关税优惠力度。在 RCEP 框架下,中国和越南之间的货物贸易关税减让以产品的原产资格为基础,企业如果能够证明其产品符合 RCEP 的原产地规则,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关税优惠。对于一些特定产品,关税减让的幅度可能更高,甚至可以实现零关税。
通关便利化:
简化海关手续:双方海关不断加强合作,简化了报关、查验等海关手续。例如,推行电子报关、提前申报等便利化措施,减少了货物在海关的停留时间和成本。企业可以通过电子信息系统提前向海关申报货物信息,海关在货物到达之前进行预审核,提高了通关效率。
信息共享与互认:中越两国海关之间加强了信息共享,对于企业的信用等级、货物的原产地等信息进行互认。信用良好的企业可以享受更加便捷的通关待遇,减少了海关的查验频率和监管成本。
贸易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:
市场准入放宽:在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,双方逐步放宽了对对方企业在本国市场的投资准入限制。中国企业在越南的投资领域不断扩大,涉及制造业、农业、能源、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领域;越南企业也在中国的一些领域获得了更多的投资机会,促进了双方的投资合作。
投资保护与促进:协定为双方企业的投资提供了一定的保护措施,包括投资的合法权益保障、投资争端的解决机制等。这为企业在对方国家的投资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预期的环境,增强了企业的投资信心。
服务贸易优惠:
放宽服务领域限制:在金融、电信、运输、旅游等服务领域,双方逐步放宽了市场准入限制,为对方国家的服务提供者提供了更多的市场机会。例如,中越之间的跨境旅游合作不断加强,双方互相开放旅游市场,为游客提供更加便捷的旅游服务。
服务贸易规则优化:协定对服务贸易的规则进行了规范和优化,包括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、国民待遇、最惠国待遇等方面的规定,为双方的服务贸易提供了更加公平、透明的竞争环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