跨境电商迎重磅政策利好! 拟对‘四方面’优化,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

发布时间:2024-11-06 20:48:00

作者:周鑫

近日,海关总署发布了:海关总署关于《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(征求意见稿)》 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。


《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。


根据《公告》起草说明,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,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,落实《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》。通过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模式,进一步为企业创造更加良好的通关环境,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。


根据《公告》起草说明,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内容如下:


(一)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。


针对从事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(9810)及特殊区域出口海外仓(1210)业务的电商企业,将免除其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,简化企业备案流程,企业只需完成报关单位备案和跨境电商企业备案后,即可直接开展业务。同时,要求企业传输海外仓订仓单电子数据,并对真实性负责,以保障贸易安全


(二)简化跨境电商出口单证申报。


此次公告中明确在跨境电商B2C(9610和1210)及B2B(9710和9810)出口申报环节,企业或其代理人无需再向海关提交收款电子信息。“单一窗口”将不再对9610、1210、9710、9810等模式申报清单与收款信息进行校验,但仍保留申报清单与订单信息、物流信息的校验。企业只需传输订单信息、物流信息即可完成申报,无需再额外提交收款电子信息,减轻企业申报负担。


(三)开展出口拼箱货物“先查验后装运”监管试点。


在跨境电商出口领域,拼箱货物占据了一定的比例。为解决传统的拼箱货物监管模式存在不适应新业态的问题,在公告中明确提出,推广出口拼箱货物“先查验后装运”监管模式,允许跨境电商出口货物以散货形式进入集拼仓库,先行接受海关查验,然后再根据实际需求灵活拼箱装运。通过先行查验,海关能够更加准确地掌握货物的实际情况,确保贸易的安全和真实。同时,灵活拼箱装运的方式也能够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,提高货物的通关效率,为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。


(四)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模式。


允许9610退货商品跨关区退回至试运行直属海关指定的监管作业场所,通过集约化操作,实现退货流程的极大简化,有效降低企业的退货物流成本。同时,该模式还有助于减轻海外仓储中的货物损失风险,使企业能够更便捷、高效地处理退货商品,进一步提升退货效率。此举措的实施,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退货处理方案,实现可持续发展。


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数据,今年上半年,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.25万亿元,同比增长13%,占我国进出口总值的5.9%,较2023年上半年提升了0.4个百分点。其中,出口约9799亿元,增长18.7%;进口2664亿元,下降3.9%。前三季度,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.88万亿元,增长11.5%。其中,出口1.48万亿元,增长15.2%;进口3991.6亿元,下降0.4%。


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数据,出口的服饰鞋包首饰占27.3%,手机等电子产品占14.4%,家居家纺用品占12.4%。进口的美妆及洗护用品占28.8%、食品生鲜占25.2%。从国内区域看,出口货物主要来自广东、浙江、福建及江苏,进口主要集中在广东、江苏、浙江、上海和北京。


驼铃云认为,中国跨境电商的快速增长,主要源于跨境线上全球购物,庞大的中国制造供应链给跨境电商提供了稳定的输出。另外,在推进跨境电商发展上,我国从贸易、金融、税收等多方面给予了许多的政策支持,助力行业长期发展。在全球的跨境电商市场中,东亚、西亚、中东都是许多外贸相关行业所关注的战略片区。


内容编辑:驼铃云

内容数据来源:海关总署